回顶部
欢迎访问,凤凰通讯有限公司!
凤通社
养老健康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年02月02日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

  本网讯:【凤通社消息】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 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暂行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 彭韵佳)

责任编辑:佳艺
推荐阅读
网媒支持
凤凰通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本站同意或授权不得转载网站的内容。

联系电话:16710343211 微信:sdy19840822
邮箱:503490058@qq.com

  粤ICP备191467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