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欢迎访问,凤凰通讯有限公司!
凤通社
司法廉政
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 呼玛县公安局原局长被判11年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玛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典君因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5月,呼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徐成发、徐雷(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应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侦部门侦办。张典君受徐成发请托,明知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仍指示相关人员将该起刑事案件降为治安案件处理,采取治安拘留处罚。相关人员未敢降格处理,也未将此案移交刑侦部门办理,该案一直搁置未办。

 

  在纪检监察机关督办下,2018年11月,呼玛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涉案人员徐雷、徐成发等人被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提起公诉。

 

  另外,张典君还多次收受下属贿赂,向呼玛县看守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营房配套工程施工人索要钱款,贪污单位购车款、游戏厅经营者所交押金、没收的赌资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典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侵吞、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典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使他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记者 梁书斌)

责任编辑:孙多艺
推荐阅读
网媒支持
凤凰通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本站同意或授权不得转载网站的内容。

联系电话:16710343211 微信:sdy19840822
邮箱:503490058@qq.com

  粤ICP备191467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