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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他人 必受追责 合法经营 不惧诬陷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来源: 凤凰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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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他人 必受追责

合法经营 不惧诬陷


  本网讯:【凤凰通讯社 评论员文章】最近,国家刚刚出台了对于诬陷诽谤他人所造成伤害和影响的一定要严肃追责的法律条文。然而,仍然有些胆大妄为者,我行我素,不顾国家法律约束,几次三番采用各种卑鄙手段,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诬陷诽谤他人,目的就是想把真正响应国家号召,守法经营的竞争对手搞倒搞臭。


  有一个昧良律师,竟然把一个和他们打官司的真正合法注册经营的传媒单位,说成是假冒的,公然诬陷诽谤,简直是掩耳盗铃、贻笑大方。他才是一个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伪君子、欺骗者。心怀叵测,妄想以此打压刚刚发展起来的竞争对手。并采用不正当手段偷拍、丑化、抹黑竞争对手,严重侵犯个人肖像权、隐私权,还恶意的多次在设计好的传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读者,给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和损失。当然,此人也一定会受到对方的追责,最后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有些媒体特别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媒体,竟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缪传,今借此文向大家阐明,防止被昧着良心说瞎话的人所误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国香港政府财政司与中国商务部共同联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与香港特区民政事务局签署的《内地与香港特区更紧密文化关系安排协议书》,根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共同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第18号令。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根据中国香港政府律政司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合法化服务网络文化贸易自由化发展战略。


  根据以上香港政府和大陆政府签署的法规政策,香港机构与大陆机构和个人,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文化贸易活动,属于合法化,符合大陆政府政策!


  所以开展直播短视频文化贸易活动,属于合法化。


  这是开展网络文化贸易业务的法律依据!


  按照以上规定,开展网络文化贸易,新媒体直播视频、电商业务等,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开展。也可以与大陆的个人或公司直接合作。不需要任何审批备案。这是法律条文规定的,只要守法经营就可以。

责任编辑:孙多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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